乌兰巴托,2025年12月25日——蒙古国有关国家机关和专业机构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对经国家大呼拉尔2003年第42号决议批准以及尚未获批准的地理名称进行更新确定,并拟就以蒙古语以外(如俄语、哈萨克语、图瓦语等)命名的地理名称,核定其蒙古语赋名名称,形成国家大呼拉尔决议草案。政府会议已就该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并决定提交国家大呼拉尔审议。
地理名称事务受《蒙古国宪法》《大地测量与制图法》《土地法》《国家登记通则》等11部法律规范调整。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地理名称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国于2005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依公约要求应当保护地理名称;同时依据《蒙古语法》,蒙古国有义务将以蒙古语标注的地理名称传承给后代并持续使用。
地理名称是国家独立、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的基础之一,不仅用于确定国界、行政区划和领土单位边界,用于地址编制,也用于各类比例尺地图、地图集标注并向公众普及;公民亦可据此查找出生地等个人信息,具有多方面重要用途。
目前,地理名称核定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已在17个省的134个苏木以及首都9个区的辖区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