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巴托,2026年6月4日——蒙古国总理尼·乌其日勒今日根据《国家大呼拉尔全体会议议事规则法》相关规定,向国家大呼拉尔主席桑·宾巴朝格特提交《商业自由法》草案,并提请以紧急程序进行审议。
尼·乌其日勒表示,《商业自由法》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将成为推动政府“自由的四条道路、四项解放”以及“解放”政策落地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
此次由政府制定的《商业自由法》草案,还配套提交了《关于修改〈投资法〉的法律草案》《关于修改〈许可法〉的法律草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草案。
目前,蒙古国共有360多部法律直接或间接规范与商业经营有关的关系。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尚缺乏统一法律加以明确,包括除法律禁止情形外经营者有权自由开展商业活动、保障商业活动稳定性、国家不与私营企业竞争、减少国家干预等内容。
政府认为,该草案将有助于提高法律确定性,强化国家责任,减少行政压力,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为经营者自由开展商业活动、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创造更加稳定的制度环境。
根据草案内容,《投资法》拟作出的主要修改,是建立统一机制,用于受理、研究并解决投资者针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提出的投诉。
与此同时,《许可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拟作出的修改,重点包括推动许可制度电子化,将部分低风险经营活动由“审批制”调整为“告知制”,简化许可发放和延期程序,并减少对经营者设置的重复性、负担性要求。
上述法律草案如获通过,将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为蒙古国改善营商环境、扩大投资和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供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