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巴托,2026年6月5日 —— 蒙古国家反腐局近日介入审查乌兰巴托市电动滑板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新型交通工具运营许可事宜。经审查,首都市长此前发布的两项相关命令已被正式撤销,涉及租赁电动滑板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共享出行服务的经营活动暂缓推进。
据蒙古国家反腐局审查,首都市长2026年发布的A/387号和A/552号命令,主要内容为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滑板车及类似交通工具有限制地参与首都道路交通,并向相关企业发放经营许可。反腐局认为,在相关规定尚未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继续推进此类经营活动,并已于4月28日向首都市长发出正式公函。
此前,乌兰巴托市已向6家企业发放“普通许可”,允许其利用公共区域开展电动轻便摩托车租赁业务。但反腐局指出,此类许可此前并无明确法律先例,与现有许可清单是否存在重叠、是否有效衔接,以及能否充分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等问题仍不清晰。
此外,反腐局还强调,乌兰巴托市目前尚未按照标准设置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滑板车的专用车道、路肩、停车区域、隔离设施以及准行和禁行标识。同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滑板车的登记管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相关许可印花税、税费及收费标准也未明确。更重要的是,现行法律尚未界定这类交通工具的具体车辆类别,部分执行机构还存在行使未获法律授权权限的情况。
基于上述问题,反腐局要求首都方面重新评估新增此类许可的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许可名称、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并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在电动滑板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通行路线、运营区域、街道、广场和道路范围尚未明确之前,已发放许可的执行期限应予推迟,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恢复经营。
随后,首都市长巴·普日布达瓦根据反腐局公函,于2026年6月2日发布A/820号命令,正式撤销此前A/387号和A/552号命令。
此举意味着,乌兰巴托共享电动滑板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新型城市微出行业务将面临全面重新规范。未来相关企业若要恢复运营,预计需在车辆登记、通行区域划定、道路安全保障、未成年人使用限制、税费标准以及许可法律依据等方面进一步满足监管要求。
近年来,随着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乌兰巴托的快速增多,这一新业态在为市民短途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道路安全隐患、停车秩序混乱、行人通行受阻以及监管责任不清等问题。此次国家反腐局的介入,不仅是对具体许可事项的规范审查,更释放出明确信号:蒙古首都对共享出行、微出行等新业态的监管,正从“先试点、后规范”逐步转向“先明确规则、再允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