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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窃”的民族地区出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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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0: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对民族八省区的一些出版单位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几乎所有的出版单位都被非法盗用过社名与书号!相比较起来,虽然这种现象在非民族地区的出版单位也有过,但发生在民族地区出版单位中的显然更多更严重也更猖獗。仅内蒙古文化出版社一家,近年来就被数百次地盗用过社名与书号。那么,这些出版单位是否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呢?答案一致——是肯定的。然而,收效又如何?答案又是惊人的一致——几乎完全无济于事!因而,面对泛滥于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图书,民族地区出版单位似乎陷入了无可奈何的境地。
在调查中令记者惊异的是,唯独广西人民出版社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真假较量中高枕无忧,平安无事。当记者询问他们何以幸免被盗社名及书号时,这位负责人没有立即回答问题,却紧接着说了这样一句话:“广西民族出版社可能发生过被盗名盗版现象,你查询一下他们。”一句话将记者再次推向“民族”二字。显然,虽同在广西,但广西人民出版社与广西民族出版社的遭遇可能是不同的。
不可忽视的书市污染源
假冒伪劣这项仅次于贩毒走私的第二大国际社会公害给全人类的经济健康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而假冒伪劣图书带给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的不良影响则尤显突出,其对守法经营的出版单位,以及对普通读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谓罄竹难书:
内蒙古文化出版社近几年出版的汉文图书约有五、六十种,而各地图书市场上流通的以“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名义出版的书籍却多达200种以上。这些图书所用书号有的是出版社几年前出版的旧书号,有的是蒙古文图书书号,还有的竟然是编造的书号,综观书籍内容大都离不开宣扬封建迷信和黄色淫秽。令出版社叫苦不迭的是,这些非法出版物常常使他们背上莫须有的罪名,致使他们的声誉遭受到极为严重的损害。
类似蒙受不白之冤的事件几乎波及所有被记者调查的民族地区出版单位。他们时常接收到一些义愤填膺的质问电话和信件,在颇费唇舌的辩白之后还要小心翼翼地为对方轻抚“心灵的创伤”,这对出版者来说实在是一种精神折磨。当记者电话查询新疆人民出版社有关此类事件时,对方告知,大约就在5分钟以前,上海新闻出版局还打来电话质问《天堂对话》一书究竟是否出自该社。此外,错字连篇是这些非法出版物的一大特征。利益的驱动使违法者只顾追求“高效”而不顾及“高质”,结果倒霉的只能是读者。然而尽管如此,在市场竞争中这些非法出版物却往往能够以廉价的优势使正宗产品遭受排挤,甚至被彻底挤垮。
引人注目的造假销假动态
进入90年代,伴随着假冒伪劣出版物的风行,民族地区出版业当中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动态:
违法主体趋于多元化。从前,造假销假的大多数当事人属利欲熏心的无业游民、个体工商户,造假地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现在造假销假病已传染到集体、国有和合资等大中型企业,甚至还有一些事业单位;
违法客体走向高档化。过去,假冒伪劣图书大多为一些宣传封建迷信和黄色淫秽的书籍,而今,假冒伪劣图书涉及领域大大扩展。翻开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和宁夏人民出版社提供的盗用社名与书号的假书目录,不难看出,什么书有市场,马上就有假冒伪劣品粉墨登场,从《中国民俗文化精品大观》到《六年制全国百所名牌小学同步试卷(AB卷)精选》,从《铁血朱基大传》到《克林顿与萨达姆》,从《封神演义》到《挑战新世纪》,这些书籍假冒却貌似高雅,偷工却不减料;
违法手段智能化、集团化。过去,造假工具简单落后,设备陈旧,大多处于粗制滥造状态,稍有常识的人便可从连篇错字中识破其本来面目。现今不同了,市场竞争机制使造假者的眼界放宽了,他们意识到只有“高效”而没有“高质”是不行的,于是他们不惜高投入,用初期造假的不义之财购置现代化的生产设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仿真”生产。由此必然导致假冒伪劣图书的印制销售趋于集团化、职业化。
假冒伪劣现象的剖析
在真与假的较量中,民族地区出版单位是怎样做的呢?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曾为一起造假案亲派专门人员一路风尘前往河南、湖南等地,并请当地政府部门倾力配合稽查,结果却是劳民伤财,无功而返;云南人民出版社在北京的一次图书订货会上意外地发现了盗用该社书号的非法书籍,立即请当地新闻出版局出面干预,结果假书是查封到了一批,但数量可谓冰山一角;宁夏人民出版社曾因盗名书籍携同公安部门有关人员奔赴山东梁山县,几经周折才将两名造假者抓获,然而最终却只处以5000套价格的罚款,其实,这相对于非法印制数量来说仅仅是九牛一毛,但造假者即使面对公安人员也颇有“临危不惧”的“气度”,口口声声说“要书没有,要命有一条”;新疆人民出版社每月按时发传真给当地新闻出版局请求协助查办假冒伪劣图书,贵州人民出版社一再登报声明本社所出书籍的名称,但这一切都不能说是可以完全根除被盗用书号的现象。
那么,导致民族地区出版界此种遭遇的根源除了利益上的驱使之外是否还有别的深层原因呢?
首要的一点是执法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障碍。如对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者应受刑法规范,于是违法者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使销售金额从表面上看起来低于五万元,而实际上又有多少造假者在花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和金钱做准备之后肯甘心只做五万元以内的“买卖”呢!在这一点上,是否可以效仿一下有些国家的做法,他们对此类行为的罚款金额高得惊人,并且实施得相当彻底,致使人们从法规的严厉中认清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另外,直到今天,一些地区政府部门仍然存在一种观念:在经济发展初期,制假造假不失为一条致富捷径,于是在打假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为打假工作平添了许多麻烦和障碍。制假售假投入成本少,获取非法利润比例大,为当地的税收确实能有那么一点点“贡献”,于是引导支持这种行为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令执法部门头痛的还有一个经费问题。假冒伪劣图书被查获后一般需要销毁,诸如租场地、请人看管、监销和报道等处理成本往往是一笔数目。许多地方政府支持执法部门打假,但处理经费则要求执法部门自己解决。
其次是历史上造成的民族地区不发达的交通给非法者提供了一个制假销假的可乘之机。将盗用民族地区社名与书号印制而成的非法图书运往远离他们的其它地方来销售显然拥有较大的安全保险系数,这一点从广西人民出版社可见一斑。由于近年来广西经济快速腾飞,同时,广西在地域上接近广东等发达地区,这就使得非法出版者不敢将广西出版单位类同于其他民族地区出版单位,因此放弃高额利润却不去铤而走险。
此外,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法则在这里也起到了作用。谁抓住了人们的所思所想,迎合人们生理或心理的需要,谁就占有市场。不要忘记图书趣味的主宰者是大众,目前大众整体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也是造成低级趣味图书横行书市的一个原因。但无论如何,关乎一个民族整体精神世界的图书事业,不能被抛到市场上任其在价值法则的冲击下沉浮。反思民族地区出版业遭遇假冒伪劣侵袭的症结,不容回避的是,长期以来出版单位也卖书号的事情,不仅在发达地区有,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也有。暂且撇开经济利益不谈,卖出书号之后是否严格审查了对方图书的内容?既然要保护出版社自身的名誉,那么就该杜绝卖书号之类的事。当然,做到这一点并非轻而易举。(文/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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